凡进入中小学、中职学校、幼儿园,任何人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。校门口显眼处设立“无烟校园”或禁烟标志,学校不设置吸烟区,不摆放烟具,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、教学楼。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。
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不得设置吸烟室。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,吸烟区应符合消防要求,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。同时采取有效措施,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。
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烟教育,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。设立禁烟监督员,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。